公司法人股东监视的责任与权利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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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的法人就是能够行使一定权利的,公司的股东就是参股公司的行政,那么公司法人股东的相关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呢?跟你有关的说法,公司法人的职责和权利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整个公司的章程有权利能够规定。
公司法人股东监视的责任与权利是怎样的?

公司的法人就是能够行使一定权利的,公司的股东就是参股公司的行政,那么公司法人股东的相关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公司法人的职责和权利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整个公司的章程有权利能够规定。

一、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

1、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2、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程序

(一)、到工商局替换公司营业执照到工商局替换公司营业执照的需求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收取新的营业执照:

1、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许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实(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改变挂号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号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履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抉择(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实(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革职证实及新法人的任职证实(盖上公司公章)。“搬迁”也会很费事:《改变公司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二)、到质监局替换组织机构代码证带上以下资料到质监局处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收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实(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求书(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法人如果不能够胜任,可以通过股东召开大会的形式变更公司法人,因为最大的是公司的整个股东,涉及到的也就是股东需要参公司的股,所以能够有比较大的权力,公司法人的职责也就是能够让公司有经营和合法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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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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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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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对象为前述以自已名义持有股份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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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名股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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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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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是否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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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股人必须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认股人的权利、义务表现在: 认股人在认购股份时应填写认股书并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认股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银行缴足股款;股款缴足后,有权要求银行出具收款单据。 认股人应按规定参加出席创立大会,行使创立大会规定的认股人的权利,通过创立大会了解公司设立情况的进展工作,选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的成员及监督机关——监事会的成员,审查公司设立工作的财务状况,对有关的事项作出表决,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公司不能设立作出决定。 对已作出批准的募股申请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又已经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另外,认股人缴纳股款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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