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常常会涉及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其中就包括家庭主妇进行索取误工费的相关规定。那么,您认为家庭主妇误工费的赔偿具有必要性吗?一般来说,误工费的赔偿对象是指具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者在发生人身伤害时所应当进行赔偿的经济损失,家庭主妇则属于合法范围内。
需要的。
一、车祸中受伤,家庭主妇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吗?
首先,误工费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受害人有权向行为责任人主张自己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劳动或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次,“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而做家务也应属于“劳动”。因此,家庭主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人身损害的,也能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对于有工作的人,主张误工费,这点无可争议,但是那些没有工作的人,例如家庭主妇,她们主张误工费可行吗?
二、既然家庭主妇也可以主张误工费,那她的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实在审判实践中,家庭主妇的误工费请求一般也能得到支持。再有就是无业人员,除非较长时间没有从事一定工作且“不想工作或者没有工作机会”的可能性较大时,才可以不支持其误工损失主张,否则,仍应结合受害人的知识技能、之前的工作状况以及治疗期间等因素综合判定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损失。
综上所述,家庭主妇一般在车祸受伤时是应当进行相应的误工费赔偿的,具体的误工费计算应当依据受害人的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赔偿。同时当事人在申请误工费期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不得随意进行。当然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是有相应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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