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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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其实会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些环节其实都是一环接一环的。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构成工伤事故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之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确定赔偿标准。但实践中可能当事人会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那这个时候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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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其实会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些环节其实都是一环接一环的。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构成工伤事故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之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确定赔偿标准。但实践中可能当事人会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那这个时候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工伤认定结果、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其实都是会出现当事人表示不服的情况,不过不服之后也要采取措施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否则的话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就会认为认定结果、伤残鉴定结果是有效的。在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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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伤不服者怎么办?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不服一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处理的结果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了仲裁之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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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不服不服,怎样做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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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服务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服务协议  甲方: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邮编:  户口所在地: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单位(待退休、停薪留职、协保、下岗待聘、在职)人员,不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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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占用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得影响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处于延续状态。乙方的社保缴费或综合保险一旦中止,应立即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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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  ;  
2.甲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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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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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劳务内容的;  
4.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的当月。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服务协议,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医疗费由其医疗保险或大病住院保险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医疗费,乙方因病缺勤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不服伤情鉴定,怎么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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