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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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中父母的离婚因为在情感上已经对孩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就应该在物质上尽可能地进行补偿,所以就要求父母能够及时交付子女所需要的抚养费,确定离婚和抚养权之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通过约定一次性给付或者分月按时如数交付。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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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父母的离婚因为在情感上已经对孩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就应该在物质上尽可能地进行补偿,所以就要求父母能够及时交付子女所需要的抚养费,确定离婚和抚养权之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通过约定一次性给付或者分月按时如数交付。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离婚夫妻在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时候一般都会选择约定日期,这样既可以减轻自己每月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借此与自己的子女继续保持情感上的联系以免生疏,而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就需要父母自己约定而国家不会过分的干预,但是至少要保证子女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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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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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高中以下)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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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得如此协商确定。再次,抚育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对于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离婚的对子女的抚育费如何给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离婚的对子女的抚育费如何给付
首先,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得如此协商确定。再次,抚育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对于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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