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过世父母的子女如何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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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去世,那么可由其子女进行继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按遗嘱规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可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选定继承人。之后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继承公证文件及土地证、身份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土地使用证过世父母的子女如何继承?

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去世,那么可由其子女进行继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按遗嘱规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可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选定继承人。之后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继承公证文件及土地证身份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如果在土地继承问题上出现纷争,可进行调解解决,子女出现纠纷可根据赡养义务的多少分配继承份额。对于未迁出户口的女儿,可按价支付其房地价格。另外土地的处置要充分争取各继承人的意见建议,不能一人做主,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转让或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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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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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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