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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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一般是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使用,此时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么在鉴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不过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那究竟此时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各位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工伤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工伤保险一般是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使用,此时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么在鉴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不过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那究竟此时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各位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保险申报程序

①先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工伤,经认定为工伤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②医疗终结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护理等级鉴定;

③根据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无过失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

(2)损失补偿原则。工伤保险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伤亡或疾病时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为主要目的。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损失,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因此,工伤保险在确定给付待遇时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区别之处。工伤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财富时鲜血和生命的额外付出,所以理应由企业(或者雇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补偿费用。

(4)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意外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限。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作和职业有直接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复康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怃恤待遇均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优厚。这样做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奉献者进行褒扬怃恤,也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因病和非因工伤亡的保险待遇要区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增进和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把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以及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工伤保险最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保障伤残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医疗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发展。

就工伤保险中的原则来看,主要涉及到了5点,包括无过失责任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工伤和非工伤原则以及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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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事务。
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
(4)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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