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纠纷属于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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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的发生肯定会涉及一定的赔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自己所属企业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存有异议,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国家有关部门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惩处,从而使得问题的解决更加彻底,如果当事人和所属企业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执行,后果就会更加严重。
工伤待遇纠纷属于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的发生肯定会涉及一定的赔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自己所属企业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存有异议,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国家有关部门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惩处,从而使得问题的解决更加彻底,如果当事人和所属企业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执行,后果就会更加严重。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二、如何打赢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官司

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没有证人怎么办等等一系列工伤赔偿纠纷法律问题。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可以学习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虽然学习过但总会有心里没底的感觉。再者说,工伤赔偿是非常专业和讲究技巧的,稍不注意,就会留下后悔和遗憾。

三、工伤事故赔偿条件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常见工伤赔偿争议处理有哪些

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超过一个月单λ?有申请工伤认定。

4.时间在一年之内。

代理认定劳动关系仲裁

条件:

1.确实在用人单工作;

2.有劳动合同有工作证;

3.单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局无法受理工伤认定或者受理后驳回的。

向用人单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异地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代理确认劳动关系诉讼

条件:1.确实在用人单λ劳动;

2.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3.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

向做出裁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用人单λ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对于劳务人员来说,如果自己无法进行一定程度的沟通,即使自己有相关的法律证明,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会造成一定的纠纷,因为利益的分配会不均,这类纠纷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所以自己一定要有所关注,因为这对于我们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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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一裁终局,劳动者一方也可以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单位认为裁决有错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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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能否一裁终局分如下情形: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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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lt;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gt;、lt;劳动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却有特别的规定。《指导意见》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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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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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能否一裁终局分如下情形:

一、因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

二、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lt;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gt;、lt;劳动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却有特别的规定。《指导意见》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指导意见》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仲裁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就仲裁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裁决。从上述法条及广东地方法规并结合司法实务,在广东省范围内,无论单位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均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因此,至少在广东,工伤赔偿已明确为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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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仲裁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就仲裁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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