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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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在再婚的情况下,就会很容易的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这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子女并不必然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除非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而之后即使离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实际继子女也是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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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再婚的情况下,就会很容易的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这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子女并不必然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除非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而之后即使离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实际继子女也是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是,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的精神,尽管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

从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继承权。且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二、继承权的放弃有什么要求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往往都是因为自己的亲生父母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了,从而形成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继父母要是对继子女有抚养、照顾、教育行为的话,那之后继子女往往也需要赡养继父母,同时可以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即使日后自己的父母与继父母之间基础了婚姻关系的,通常情况下对继承权也不会有影响。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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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继承法》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办理。
2.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首先应确定该房屋属于甲先生的遗产份额。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甲先生与乙女士结婚后共同购置了该房屋。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之规定,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原则上应当先将房屋产权的一半确定为甲先生的遗产,但由于该房屋原为甲先生单位所有,夫妻购置房屋时基于甲先生为单位职工的特殊身份而享受了福利待遇。因此在确定甲先生遗产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将遗产份额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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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相互歧视或虐待,继父母与接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综上所述,再婚夫妻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之后,双方即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方不幸去世,在去世一方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与另一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那么另一方的子女有权以,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继承权利都是相互的,只要符合上述司法原则,就可以
关于继承权问题的补充回答:
1、夫妻双方发生意外,司法实践之中,一般是推定同时去世,该再婚夫妻之间不发生遗产的相互继承。
2、男方的儿子虽然在男方离婚之时仅15岁,但是其随亲生母亲生活,而非继母,所以,并非与继母之间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权继承继母的遗产。
3、男方的法定第一继承权人仅可以全额继承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法定第一继承权人仅可以全额继承女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之间不相互继承,上面已经说了
4、关于属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利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 而不尽扶养义务的一方 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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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意外去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3、再婚夫妻对夫妻财产有做约定的,离婚可以根据协议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需要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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