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区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次就是要知道一般是在无法协商一致分割的情况下,才是去法院起诉;最后离婚夫妻协商分割共同财产的,其中也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但在诉讼的情况下就不能这样操作。

{ArticleTitle}

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区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其次就是要知道一般是在无法协商一致分割的情况下,才是去法院起诉;最后离婚夫妻协商分割共同财产的,其中也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但在诉讼的情况下就不能这样操作。

一、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哪些财产是父母多年积蓄和购置而由全家共同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不是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财产。只能由父母自愿分割赠与给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能算作家庭共有财产。

只有在严格分出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后,才可以对这些财产处分。对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人个财产不能处分。如果出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除了要先区别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还要在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理,没有协商一致的处分行为无效。

(二)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事先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处分,但并不是说对方共有的每一件财物都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处理,主要对价值较大的财物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财物才必须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处分。否则一方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同意,事后不能以自己未曾参与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三)财产共有人对共有性质有争议,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而无法查清的,一般情况下都按共同共有认定处理,另外对财产为共同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有争议,又难以查清的,一般也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处理。

二、分割夫妻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二)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

(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曾经书面约定: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不依法律来确定。这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内容。

我们发现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了争议的,自然此时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分割财产,那就只好去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其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上文进行了总结,各位不妨具体了解一下。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注意事项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1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 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五、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租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先搞清楚出租人是否属于房屋所有者,避免从二房东手上租赁房屋,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2、对房屋的相关设施作出检查,注意安全问题,不能一味只图租金便宜,为日后安全埋下隐患。3、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合同内容作出全面了解,明确彼此的责任。4、若需要交付押金,则需要先讲清楚,押金的退还条件、扣除条件等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注意事项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1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 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五、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1)男女平等原则。离婚时,当事人有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时,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应依据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适当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利益原则。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份额上适当照顾女方或未成年子女抚养方也可以将财产种类上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适当照顾分割给女方或未成年子女抚养方。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注意事项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1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 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五、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朋友们, 我的一个哥们离婚了,想在这儿问一下大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有知道的朋友吗?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吧:1首先夫妻双方应确定是否自愿离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离婚之前,我想对您说的是每一段感情都来之不易,您应该认真冷静的考虑好是否离婚,是否做好离婚的心里准备。对于是否自愿离婚我还建议您可先找找自身因素,并给对方一次改过的机会,如果感情不是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性,则应珍惜现有感情,不轻易谈离婚,我国法律对于离婚的法定判断标准也是把控的非常严格。80%以上的夫妻感情最终宣告破裂,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您看是否能妥善解决好外界因素对夫妻感情破坏的干扰,这也是夫妻生活的一门艺术。
离婚前的首要问题--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精神打击和痛苦,成年人都难以承受,何况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因此,夫妻双方再协议离婚时,应尽量降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在讨论小孩抚养权问题时,应更多的从有利小孩今后成长的角度来考虑,谁抚养对小孩今后的生活、教育、成长更有利,应协商由谁抚养。作为非抚养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怎么支付抚养费及如何行使探望权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下来。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的难点问题。
离婚财产的分割包括夫妻婚前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工作。离婚财产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双方的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房产、汽车、贵重首饰、家用电器等等。在做好分配工作之前,双方最好先应明财产清单,并注明财产购买时间、现在在谁名下、由谁管理,然后针对每一个财产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可以根据约定优于法定原则,双方自愿对财产自由的约定归属。如果说对一些重要财产产生争议,可以一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后,再根据法律规定来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离婚协议书格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2、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3、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结婚之后都是一家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会伤害之间的感情,不签定婚前财产协议,可事实上签订婚前财产分割协议是非常有必要。详细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首先,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其次,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协议的附件,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租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先搞清楚出租人是否属于房屋所有者,避免从二房东手上租赁房屋,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2、对房屋的相关设施作出检查,注意安全问题,不能一味只图租金便宜,为日后安全埋下隐患。3、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合同内容作出全面了解,明确彼此的责任。4、若需要交付押金,则需要先讲清楚,押金的退还条件、扣除条件等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有好几个兄弟姐妹,父亲准备对他的财产进行分割,我想咨询一下家庭财产分割法律知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家庭共有财产有什么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2、怎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 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 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3、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最近跟我的前夫在闹离婚,我想咨询下您关于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主意有哪些?因为我准备要跟他财产分割,谢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
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
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1993年11月3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