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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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需要当事人按照其中的约定来履行,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的话,此时也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时候,只能去法院起诉对方,而获得了法院生效判决之后,对方还不履行的话,这个时候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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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需要当事人按照其中的约定来履行,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的话,此时也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时候,只能去法院起诉对方,而获得了法院生效判决之后,对方还不履行的话,这个时候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二、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如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有效协议、合同等。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其实只会成立并不会马上生效,而只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之后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协议书中的内容来履行,不然的话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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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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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能证明身份的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请求判决报告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以及诉讼费的承担等等事项。
3、事实理由。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就是诉讼的事实理由,已经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结尾。结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双方调解协议具备下列条件,应认为有效,并作出判决: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法强制执行是人民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至人民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应当受理。如果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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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能证明身份的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请求判决报告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以及诉讼费的承担等等事项。
3、事实理由。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就是诉讼的事实理由,已经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结尾。结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双方调解协议具备下列条件,应认为有效,并作出判决: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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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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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法强制执行是人民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至人民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应当受理。如果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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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提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提讼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状。离婚协议不履行的状书写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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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尾。结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双方调解协议具备下列条件,应认为有效,并作出判决: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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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协议书受律保护么,对方不履行分手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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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手协议书受律保护么分手协议书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要根据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具体见下: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至,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二、对方不履行分手协议怎么办对方不履行分手协议,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
1、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的有关条款,可以向,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也可以向人民,如果当事人在分手协议中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予处理,至请求分割的,那么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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