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误工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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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损害案件和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都有一个特点,就是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并且当事人因为损害所导致的误工费也是需要赔偿的,这个赔偿同整个案情一样需要证据进行支撑,常见的证据一般有纠纷的发生时间地带、财产受损的情况证明、当事人因为处理这些问题所请假或者旷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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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误工费赔偿需要的证据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灭失、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等几种状态,损害状态不同,采取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也就不同。

(一)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种损害属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是返

还财产,恢复财产权人对财产的控制。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和其他财产的返还。国家赔偿只以返还原属受害人的财产为限。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这3种侵权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比较复杂,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果未造成财产损坏、灭失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遭受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一般按市场价格结合被损坏物品的新旧程度进行估价予以赔偿。

(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最高的出价者。如果财产已经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拍卖所得价款是市场对该物品的定价,此时的赔偿方式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但对于折价或变价处理的,则并非给付所得价款,而是按市场估价赔偿。因为折价或变价已使该财产受到部分损失。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应尽可能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置财产。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损害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企业、商店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房租、水电费、仓库保管费、职工基本工资等,不赔偿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营业利润等。

(五)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损害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两层涵义:

(1)我国的国家赔偿对于财产权损害原则都给予救济;

(2)在赔偿财产权损害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消灭,其中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最后小编还要提醒一点,一般来说损害的赔偿并没有精神赔偿这一点,但是如果损害的物品是具有特殊意义的话,是可以要求进行精神赔偿的,能够对社会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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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昨天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想咨询一下交通损害误工费证据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步骤/方法
4/4分步阅读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2/4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4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4/4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事项
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
财产损害损害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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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损害误工费证据有哪些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检测报告等。2、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3、整理车辆及其保险公司的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据、交纳保险发票,为索赔作好准备。4、误工证明、有关自己近三年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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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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