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谢金花律师
谢金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42人
专家导读 若债务人要想提存机关申请提存标的物的话,则必须要先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主要就是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涉及到条件包括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一、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提存。按照规定若需要进行提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所以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提存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8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谁承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谁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
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根据合同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的风险和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根据合同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的风险和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关于提存费用的承担问题,《合同法》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二、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三、提存的方法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符合管辖规则时,应当准予提存。
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制作验收笔录。验收笔录应当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价值以及存放地点、保管环境等内容。验收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验收笔录上签字。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提存其价款。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本条也是买卖合同一章最重要的条文之一。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风险承担的关键是风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由于它涉及到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所以从来都是买卖合同法中要解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当事人在这方面行使合同自愿的权利,法律是没有理由干预的。这在各国法律规定中都是一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等或者以其他办法来约定货物损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及条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第十三条也规定,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尽管该条文中使用了“应当”的用语,但允许当事人对此问题作出约定是明确的。在大宗贸易尤其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很多通过采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方式在合同就确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如约定以FOB、CFR或者CIF条件成交时,货物的风险都是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然而,法律必须要确定一个规则,以解决合同当事人对此问题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标的物的风险从何时起转移。发达国家法律一般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但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所谓的“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者“所有权原则”,英国法和法国法属于此类。这种原则是说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一致,即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风险也随之移转给买受人。
另一种是所谓“交付原则”,即不把风险转移问题与所有权转移问题联系在一起,而是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德国以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是采取的这种原则。
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参考比较了这两种原则,最终确定采纳后一种作为我国处理这一问题的办法。理由是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是抽象的,因而以所有权的转移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做法不可取。标的物的交付是一个事实问题,易于判断,清楚明了,以它为标准有利于明确风险的转移。因此,本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本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条又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不能认为这种情况下区分风险承担的所有权原则与交付原则没有意义。因为,本法所规定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是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的。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自合同成立或者自标的物价款支付完毕时起所有权转移,那么所有权的转移就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对于标的物风险,如果当事人没有专门约定,则要自交付时起转移。对于法律规定须办理一定手续标的物所有权才能转移的情况,与此道理相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台风高空坠物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在台风天发生高空坠物的话,行为人是不需用承担高空坠物的责任的,因为台风属于极端天气,不包含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中。但是如果在没有气候原因的情况下发生高空坠物的话就需要承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卖合同授权风险由谁承担?
买卖合同授权风险由过失一方承担,任何合同在签署之后,由于市场存在不稳定性,双方都需要承担风险。民事主体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时,一般都会直接约定不同情形造成损失后风险承担原则,若是没有约定的,损失出现后,按照法定原则担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交付风险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交付的风险都是由出卖人,也就是卖方来进行承担的,但具体的承担标准和承担条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也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若是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运输途中货物丢失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个体户张某与广东客户李某签订了稻谷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张某稻谷100吨,每吨1100元,总计款11万元,货到验收后付款签订合同后,张某将发往广州市一批稻谷100吨所办理的铁路提货单和保险单交给了李某当日晚,货到了广州火车站,李某即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与提货单的数据不符,短少1吨稻谷(即20包),遂通知承运的铁路部门和张某经铁路部门查明,此20包稻谷系在运输途中保管不善而丢失李某扣除短少的1吨货款(1100元)后,将其余货款付给了张某双方为短少1吨稻谷的风险由谁承担产生纠纷,经协商无果,张某将李某诉至,要求李某支付货款1100元评析对本案货物丢失风险,由谁承担问题产生了三种意见有人认为,按买卖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未验收之前的风险概由张某承担,只有在验收后,风险才由李某承担也有人认为,路货风险,应由运输部门承担张某与承运(铁路)部门办理了保险单,由此,短少1吨稻谷的风险应由承运(铁路)部门承担笔者认为,货物丢失风险,应由李某承担然后李某依法向运输部门索赔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在双方没有违约的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来确定风险负担及处理办法其
一,当货物需要交由承运人运输时,如果买卖合同授权或要求卖方把货物交由承运人运交买方,但并不要求卖方把货物交到某个特定的目的地,则货物的风险应于卖方把符合合同的货物适当地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转移于买方,如果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把货物交到指定的目的地,则货物的风险须于卖方在目的地向买方交付货物并由买方受领货物时,才转移于买方此种情形下运输途中的风险,便由卖方承担本案货物在上火车之前张某已将到达广州火车站的提货单及保险单一并交给了李某,而不是在广州火车站把提货单、保险单交给李某的,由此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李某承担其
二,我国《合同法》第144条对路货买卖的风险承担作了规定,即“出买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双方对路货风险谁承担责任均未约定,据此法律规定,也应由买受人李某承担其风险责任其
三,本案短少1吨稻谷计款1100元的风险由李某承担,即李某应补足张某1100元货款然后,李某依法向运输部门索赔而不能由张某直接向运输部门索赔,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个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个负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本条也是买卖合同一章最重要的条文之一。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风险承担的关键是风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由于它涉及到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所以从来都是买卖合同法中要解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当事人在这方面行使合同自愿的权利,法律是没有理由干预的。这在各国法律规定中都是一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等或者以其他办法来约定货物损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及条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第十三条也规定,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尽管该条文中使用了“应当”的用语,但允许当事人对此问题作出约定是明确的。在大宗贸易尤其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很多通过采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方式在合同就确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如约定以FOB、CFR或者CIF条件成交时,货物的风险都是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然而,法律必须要确定一个规则,以解决合同当事人对此问题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标的物的风险从何时起转移。发达国家法律一般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但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所谓的“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者“所有权原则”,英国法和法国法属于此类。这种原则是说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一致,即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风险也随之移转给买受人。
另一种是所谓“交付原则”,即不把风险转移问题与所有权转移问题联系在一起,而是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德国以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是采取的这种原则。
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参考比较了这两种原则,最终确定采纳后一种作为我国处理这一问题的办法。理由是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是抽象的,因而以所有权的转移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做法不可取。标的物的交付是一个事实问题,易于判断,清楚明了,以它为标准有利于明确风险的转移。因此,本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本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条又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不能认为这种情况下区分风险承担的所有权原则与交付原则没有意义。因为,本法所规定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是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的。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自合同成立或者自标的物价款支付完毕时起所有权转移,那么所有权的转移就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对于标的物风险,如果当事人没有专门约定,则要自交付时起转移。对于法律规定须办理一定手续标的物所有权才能转移的情况,与此道理相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