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会有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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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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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在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会有要求?

西安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工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肯定会进行材料的准备,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有关的处理就会使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对于利益的需求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对于这类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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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介绍信中要将单位性质、注册地址、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以及日常工作地点等情况写清楚;
(3)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4)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城十区;
(5)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五年,缴费单位必须与上述用工单位一致;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期限应同步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限累计满5年,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但用人单位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上述所审核的证、照以及劳动合同中登记的的名称必须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还应在有效期内);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持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出具未就业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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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西安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西安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
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西安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 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 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
(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
(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1、 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现居住地址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张)
2、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
(2)居住地址证明或者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
(5)一寸白底彩照(1张)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审核
3、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 制作证件
5、 发放证件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西安碑林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灞桥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莲湖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临潼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未央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新城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阆良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雁塔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长安区派出所地址
西安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
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2、办理费用
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外地户口迁西安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条件: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买房落户。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务工经商人员入户。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根据相关规定,因为买房要将户口迁入重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人均面积不得底于30平方米。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实际居住证明。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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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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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西安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西安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西安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 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 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办理材料
1、 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3) 现居住地址证明(4)一寸白底彩照(1张)
2、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2)居住地址证明或者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4)有效的《居住证》(5)一寸白底彩照(1张)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审核
3、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 制作证件
5、 发放证件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西安碑林区派出所地址西安灞桥区派出所地址西安莲湖区派出所地址西安临潼区派出所地址西安未央区派出所地址西安新城区派出所地址西安阆良区派出所地址西安雁塔区派出所地址西安长安区派出所地址西安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2、办理费用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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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宁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西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西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西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西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西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处。地址:柴达木路4号。附近公交:
1、小桥十字东-公交站59米途径公交车:82路
2、小桥十字西-公交站71米途径公交车:4路70路82路107路
3、海西路口-公交站168米途径公交车:18路
4、海西路中-公交站196米途径公交车:18路
5、小桥-公交站309米途径公交车:1路6路12路13路15路16路34路40路70路82路101路107路108路304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西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一、鉴定范围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三)其他;
二、鉴定项目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三)工伤职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四)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
(六)工伤复查鉴定;
(七)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
三、鉴定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六、鉴定程序
(一)申请时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次。工伤鉴定申请不受时间限制;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时间为逢单月20日至25日。
(二)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提出工伤鉴定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鉴定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到市劳鉴办申报。
(三)申请鉴定需提交材料
2、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1)单位介绍信和工伤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的医学诊查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

4)属于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申请人为职工或其近亲属,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职工或其近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提供伤残军人证;市劳鉴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组织鉴定:市劳鉴办对受理的鉴定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鉴定通知:市劳鉴办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医院、通知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接受临床检查。(
1)个人提出鉴定申请的,被鉴定人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鉴定的,视为放弃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和带领被鉴定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被鉴定人有配合鉴定的义务。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的,视为拒不接受鉴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造成无法鉴定的,视为放弃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材料。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不配合检查、伪装病情,弄虚作假的,由市劳鉴办书面通知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并在鉴定表上注明事由。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医疗机构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要认真检查,实事求是出具各种诊查资料和诊断证明。
2、专家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加鉴定的职工伤残情况提出鉴定意见。鉴定专家认为需要进一步做医疗检查的,被鉴定人按要求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3、作出结论: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鉴定结论作出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超过30日。
沈阳市工伤鉴定要带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打比方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因战、因工致残,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 (七)法律,因接触粉尘,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视同为工伤,非工伤,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中文名:工伤认定认证部门、致残或者死亡等,应当视同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性质: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主题:工人分享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即指企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四)患职业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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