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期间怎么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缓刑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刑法》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我国的法律也会在各个方面规范公民行为,也会按照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罚力度,那么缓刑一般适用于不是非常恶劣的罪行,同时也认为犯罪嫌疑人有悔过的表现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当犯罪嫌疑人在缓刑的考验期间再次做出违法行为,也会取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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