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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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相同的商标。2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4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同类似的商标。5 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6、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7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8 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商标法》第38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此作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八种类型:

1、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相同的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属于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就构成假冒商标行为。假冒商品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假冒行为的破坏极强,他盗用他人商标声誉而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因自己产品伪劣毁掉他人的商标声誉,同时又欺骗了消费者。所谓“同一种商品“,是按商品的原料、形状、功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名称虽相同,但所称的商品相同的商品。但有些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音响、用途结构虽不同,在组合音响这一概念上属于同一商品。因而,同一种商品的概念并非指全一样的相同商品。

所谓“相同商标”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名称图形都相同的组合商标:除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绝对相同外,下列情况也应视为相同商标:如名称因为“友谊”的商标,其一以两只手紧握的图形表示,另一以两个套法圆圈表示。又如两个商标名称虽不同,一为“火炬”、一为“光明”,但二者都以火炬图形来表示。有的商标尽管字不同音,也应视为相同商标,如“朝阳CHAOYANG”和“朝阳ZHAOYANG”。数字组合的商标,虽采用不同文字或不同排列,如“三五”与“555”,有些文字商标顺序颠倒,如“工农”与“农工”,都应视为相同商标。

2、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所谓“类似商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由于使用原料、制作方法、商品用途、外观形状、销售场所等因素,具有一定共同点,如果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会难以辩清不同的生产者,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而误认误购,这些商品就是类似商品。如上海牙膏厂已有注册商标“白玉”用于牙膏上,生产牙粉的厂家也使用“白玉”商标,即属商标侵权行为。

3、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这种使用一般也以造成消费者误认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

商标是否近似,主要从外观、读音、含义上去判断。有下列之一即属近似的商标:

1)、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或组合商标;

2)、图形虽不近似但名称相同的商标;

3)、拼法近似或读音相同的由字母组成的商标;

4)、在商品上使用的名称读音相同的用汉字作名称的商标;

5)、商标名称所表示的含义极其相近;

6)、商标的设计和色彩或整体观感极其相似的商标。

外观相似,是指商标的名称,图形或其组合的外观上相互近似,难以区别。如“五环”与“连环”名称虽不同,图形却是由五个圆圈相连结。

读音相似,如用于磁带上的“TDK”与“TTK”、又如“天成”与“天城”,同音不同字。

含义近似,指文字图形表示的含义近似,如“大白兔”与“小白兔”、“双喜”与“红双喜”。

4、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同类似的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且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是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也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次类行为的认定较为复杂,只有认定商品近似又商标近似的才能构成商标侵权。

5、 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商标侵权行为,这类行为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附有文字、图形或者组合成的注册商标标识;2、制造者超越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权限,任意制造这种商标标识;3、销售商标标识,包括销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残、次、废、旧的注册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可以是单独一项行为,也可以是连续性多种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这种行为是假冒商标行为的必要准备阶段,危害性很大。这种行为情节严重者按规定应按假冒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6、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

商标侵权人欲实现其牟利暴利的目的,必然要求将侵权产品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渠道销售出。为切实周密地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也将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不仅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规定为侵权行为,在商流通环节设置了一道法律屏障,抑制侵权行为进一步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并未免除因“不知是侵权产品”而销售的行为人的责任,而仅仅强调“明知”则必然构成侵权。

7、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

8、 在同一种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装潢继续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也构成侵权。此类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以造成误认”。这种误认,不仅指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的,也包括消费者产生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误认。一般地说,在同一种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装潢或商品名称的,即可认定“足以造成误认”。其余集中情况,应结合被使用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具体商品交易过程及消费者购物习惯等作为具体分析,予以认定。

法律将该种行为规定为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旨在防止出现注册商标失去显著性,脱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9、 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故意为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使为想供仓储、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也属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无疑是对商标所有权人合法利益的一种侵犯,往往会给其造成很大的损失。而随着我国对注册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其实作为商标所有权人,也是应该提高这方面的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不被他人侵犯,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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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一、有下列表现形式:
1、利用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
2、以专利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用他人组合商标中的汉字为商品名称的商标近似侵权;
4、用于商品名称的汉字与他人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5、英文或汉语拼音排列不同或个别字母不同构成近似侵权;
6、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近似侵权;
7、商标图形的近似侵权。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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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有什么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侵犯商标权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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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哪些表现形式
1、有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销售的商品,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标权。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没有得到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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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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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侮辱行为,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行为,是指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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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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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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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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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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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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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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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知识,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或表现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还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其侵犯商业秘密。从实践中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多种形式有:
1. 盗窃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是一种极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从盗窃行为的主体来看,一种是公司内部的雇员盗窃其雇主的商业秘密以后,转卖给每三者,从中牟取不义之财。另一种是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商业秘密自用,以便与权利人进行竞争。这两类人员是公司商业秘密的现实与潜在威胁。而大多数企业家,往往是把眼睛盯住其组织以外的那些人。这是因为,一般人总是容易接受来自外部的危险而不愿意承认来自内部的威胁。事实上,公司内部的雇员却是公司商业秘密最大的危胁。从国外统计资料来看,历来由公司内部雇员盗窃商业秘密的案例总是多于外部人员。公司内部雇员之所以是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危胁,主要原因是公司雇员极易接近商业秘密。他们可以利用正常工作之便,有预谋或没有预谋地获得公司商业秘密,然后落入出竞争者手中。这种失窃行为往往难以预测和控制。
2.了解或掌握商业秘密的有关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擅自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了解或掌握的受雇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不可饶恕的工作作风,是一种严重的工作失误。
3.了解他人商业秘密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公开媒体上宣传,泄露其所了解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对权利人不负责任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4.明知第三者获得的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的,但仍然给第三者一定好处,从而索取该商业秘密,以便获得更多的暴利;中介机构明知他人的商业秘密为非法所得,仍为其代理转让。
5.个别企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下属企业的意愿,强迫拥有商业秘密的下属企业将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无偿传播给其他下属企业。
6.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其在业务工作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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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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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何
[律师回复] 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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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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