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除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合同解除情形均适用于一手房和二手房买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手房相关规定
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适用,或者房屋交付适用以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适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没有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处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指引
7、因出卖人原因未能在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二、二手房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擅自抵押)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般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一般是由于卖方将房屋进行抵押和是卖个多人,与他人签署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上描述情况相差很远以及房屋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等,如果发生这些情况的话,买房可以要求卖方对房屋购买合同进行解除,并且退还购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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