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ZX与被告C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ZX某,不过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ZX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难点重重。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要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其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她的律师团队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了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关键证据。
基于证据梳理,范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她论证感情破裂,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主张抚养权,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方案。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被告及其父母享有探望权等。
这起案件给普通人提个醒:遇到复杂的离婚纠纷,关键是要收集好各类证据,比如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的证据。同时,在处理纠纷时要优先考虑协商调解,平衡好各方权益。
范欣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多年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在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中,她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通过完善前置程序、精准制定诉讼方案、高效庭审举证等关键动作,成功破解了多重难点,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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