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得从那天说起,李X的妻子张X翻看他手机,发现他与杜X(杨X之妻)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便告知了杨X。杨X和李X在电话里争吵起来,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结果在年月日凌晨,杨X、王X等人与李X、李X等人在某门桥上先是发生口头纠纷,随后演变成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先是缓慢行驶,突然加速朝东北方向拐弯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之后又调转方向朝西北撞去,导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构成轻伤二级,王X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李X不服,提出上诉,他坚称驾车是要接走李X,不是为了撞人,还认为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
这时,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刘振宇律师接手了此案。刘振宇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在辩护过程中,刘振宇律师指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通过仔细研究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发现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驾车冲撞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同时,律师也认可李X在本案前因中引发事端,纠集人员并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应认定为主犯,但强调李X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采纳了刘振宇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原判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最终判决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首先,冲动是魔鬼,遇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理,避免因一时冲动引发严重后果。其次,如果不幸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最后,在法律程序中,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至关重要。刘振宇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关键细节,为李X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她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众多刑事案件,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值得信赖。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