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证明造假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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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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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证明造假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一些受害人诉讼代理人受利益的驱使,虚假陈述甚至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以获取非分赔偿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工资证明、护理费用证明、误工休息证明、农村人口失地证明等证据是受害人造假的主要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主审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正义和威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 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 造成死 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 性结算费用。

三、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 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 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 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 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 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工作中可能因为外来因素导致受伤不能工作的情况,所以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误工费也在其中,但也有伪造误工费证明的想要取得这笔钱财,但法律对于伪造证据是有规定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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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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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有一位朋友现在在一个非常大的公司上班,请问一下,如果离职证明造假和时间造假,那么他或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在原公司离职前,可向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许会用到。
1、新公司会在试用期时让你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在法律上保护其本身的权益。(有的公司不需要)
2、如果养老保险手册在原公司离职前被丢,但没有补办,在新公司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需要向有关部分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3、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三、劳动者离职的法律规定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例外。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离职证明造假和时间造假。
车祸误工费造假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误工费造假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误工费造假怎么处理
一、车祸误工费造假处理方法
当事人认为对方提出的车祸误工费用造假,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此时还没有实际赔偿给受害人,那么首先应该调查清楚受害人的误工费用到底是多少。对于有工作的受害人,就是直接去受害人的工作单位核实误工相关的信息,对于误工费计算的标准直接参照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对于误工的时间计算,也可以直接到工作单位的人事处确认受害者因为车祸请假耽误的天数。
如果受害人的工作单位不配合,则可以先去向提起关于车祸赔偿的民事诉讼,然后以调查取证为理由向申请,让受害人的工作单位配合出具相关误工费的证据,包括受害人上一年度的工资状况和误工时间的状况。经过的调查,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工资和误工时间的证明可以作为误工费的证明,而被害人提出的明显有误的误工费赔偿则赔偿标准。如果是受害人虽然有固定工作,但是工资并不是固定的,收入浮动比较大,那么一般是按照受害人的工作单位中其他差不多的岗位的人员平均工资来证明受害人的工资。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一般来说是按照受害人所在的地方的上一年平均工资算的,这个一般可以直接在当地的政府信息里面可以查到。
如果在这之前已经将误工费赔偿了,如今当事人知道了被害人造假了误工费,那么要追回因为被害人造假而多赔偿的误工费,只能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让受害人退回造假取得的那部分误工费。依然是用之前的方法,有工作的去工作单位调取关于受害人误工费不属实的证据,以此证明受害人误工费造假,进而拿回因造假而付出的额外的赔偿。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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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证明范本
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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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误工费证明,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虚假的情况有吗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二、交通事故误工证明虚假的情况概括起来,提供虚假误工费证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没有固定工作者,通过一定的途径或者关系找到某一家企业,由该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出具事故发生之前一段时间的工资证明,一般而言,当事人依照这样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所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远远高于同行业标准。实践中,有的单位只提供工资证明,当事人退而求其次,以同行业标准主张误工费及护理费。 2、有固定工作者,认为自己的收入较低,相对而言所主张的、护理费损失较少,则想方设法与单位协商,由单位出具虚假的高收入证明,以求获得较高的误工费及护理费。 3、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为了谋求误工费及护理费,也通过上述第一种手段,提供相关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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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之前在一家商品公司上班,没想到他跟结个工人一起造假了好几份证明书,咨询下质量证明书造假判几年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中的质量证明书造假判几年 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 具备产品当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析说明]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推动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虚假的情况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二、交通事故误工证明虚假的情况概括起来,提供虚假误工费证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没有固定工作者,通过一定的途径或者关系找到某一家企业,由该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出具事故发生之前一段时间的工资证明,一般而言,当事人依照这样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所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远远高于同行业标准。实践中,有的单位只提供工资证明,当事人退而求其次,以同行业标准主张误工费及护理费。 2、有固定工作者,认为自己的收入较低,相对而言所主张的、护理费损失较少,则想方设法与单位协商,由单位出具虚假的高收入证明,以求获得较高的误工费及护理费。 3、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为了谋求误工费及护理费,也通过上述第一种手段,提供相关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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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因为发生事故而使受害者不能上班的,肇事方应该给受害者赔偿偿误工费,那么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误工证明怎么写?首先要在用人单位开具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保险公司根据收入状况来给出误工费的赔偿,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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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假造证明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出伪证是否构成犯罪 一方出伪证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来进行决定。 做伪证的危害后果 伪证的危害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妨害人民的审判活动,影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举出伪证,对方当事人在质证过程中肯定会提出异议,有的会举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抗辩,有的针对对方的伪证申请延期举证。为了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予以准许。有时也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再次开庭审理。有时对伪证认证不当,造成错误裁判。这样,就会因伪证而人为地增加了诉讼成本,延长了审理期限,浪费了宝贵的诉讼资源,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这在公正与效率成为人民审判工作主题的今天,是不应该出现的。 (二)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名誉和身心健康 伪证由于与客观事实不符,伪证的突然出现,一般出乎对方当事人的预料。对方当事人毫无心理准备,疲于对伪证进行抗辩,心理往往处于气愤、受冤的状态。而伪证一旦被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疑就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如果伪证内容牵涉个人隐私,也必然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 (三)损害了人民的司法权威 我们知道,司法行为是国家行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义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之中。 (四)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助长了违法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的任务是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于伪证被采信,导致了的错误裁判,使无辜者丧失了合法权益、承担了不应有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激化、矛盾程度加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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