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合伙属法人团体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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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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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合伙不属于法人团体,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是由全体合伙人来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如果是属于法人团体,民事责任基本上是由法人独立来承担的,所以大家不要混淆了法人制度的法律概念。
关于有限合伙属法人团体吗

一、关于有限合伙法人团体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二款“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当然也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有: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和经费是指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

二、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真正想要依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说还需要进一步的去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和法人团体方面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当中每一位合伙人都需要对企业的所作所为承担必要的责任。事实上,针对不同的企业性质,国家都制定的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监督,但大体上都和我国的公司法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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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立个人合伙的前提是合伙协议。个人合伙作为一种经营方式起源于家族经营,早在一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就已对合伙作出了规定。个人合伙最大特点就在于其人合性,人合性表现在个人合伙上就是合伙人是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就出资、利润分享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就是合伙协议。只有达成合伙协议,各合伙人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联合,并依据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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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合伙中的内部违约是侵权行为
合伙人的内部违约,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体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该作为或,都是合伙人组成合伙体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加之违约人主观上存有过错;总之,合伙人的内部违约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侵权行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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