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无锡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案件核心争议在于24.5万元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委托投资款。张燕梅律师接受委托后,为本案展开了细致的法律分析与证据收集工作。
张燕梅律师所在的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在无锡本地有着良好的口碑。张燕梅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累计办理了1500+案件,业务覆盖从婚姻家事到知识产权等全领域,对无锡本地的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十分熟悉。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张燕梅律师提出了明确的答辩主张。在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她认为24.5万元系原告委托被告代持入股安徽XX公司的投资款,并非借款。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张燕梅律师提交了《退股协议书》、前案调解书((2020)皖122民初397号)来证明款项性质,同时提供通话录音证实原告亲认“委托入股”事实。并且,张燕梅律师强调被告作为受托人已履行代持义务,退股失败系公司股东过错,被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从而阻断了被告可能承担的责任。
张燕梅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精准的法律判断能力。针对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她突破表面证据,以“委托合同非借贷”颠覆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同时,复用前案成果,利用生效调解书固定“退股款追索”事实,阻断了二次追责。而原告通话中承认委托关系的自认,成为了否定借贷合意的核心证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律师的主张。认定24.5万元为委托投资款,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2994.5元由原告自负。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更确立了“款项性质以实质合意为准”的裁判规则,防范了亲戚间资金往来被任意定性为借贷的风险。张燕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后续她也以“忠人之事,竭尽所能,不说空话,不打诳语”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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