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20日4时许,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此事故涉及车辆租赁问题。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H和R是小X的父母,他们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所以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本案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
争议点一:L是否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
法院查明:L把车租给W时,知晓W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W擅自转租给李X,L并不知情。
双方主张: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博律师提出,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所以L不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H和R则认为L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虽然L对转租不知情,但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
争议点二:W的责任承担问题
法院查明:W将车转租给李X,且转租时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同时W驾驶证后来注销却未及时通知L,还隐瞒转租事实。
双方主张:高志博律师认为W隐瞒驾驶证注销情况和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H和R认为W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存在过错。
争议点三:小X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查明: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
双方主张:高志博律师未明确提及小X自身过错问题。H和R未提及小X自身过错。
法院认定:小X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车辆租赁过程中,无论是车主还是转租人,都有责任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乘客也应该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保障自身安全。
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车辆租赁和责任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交通事故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帮助当事人L减少了赔偿金,从80多万减至8万。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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