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告广东XX公司收到原告河北XX公司的诉讼状时,公司上下陷入了焦虑与无助。面对原告要求支付81840元工程款及诉讼费的诉求,公司虽知晓合同约定,但对于如何在法律层面进行有效抗辩却毫无头绪,在这场纠纷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云南匠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时,团队中的资深律师张云顺、杨艳和阿贵忠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们注意到,双方签订的《宾南高速公路隧道缺陷处治工程口头确认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这成为了律师维权策略的起点。
2023年X月X日,弥渡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云南匠诚律师团队作为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全程参与诉讼。原告声称2022年8月与被告达成隧道缺陷修补口头确认合同,工程总价150000元,2022年8月中旬进场施工,11月完成施工,经第三方复检合格,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71840元,扣除已支付的90000元,被告仍欠付81840元。
张云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合同、民商诉讼案件经验,结合案件事实和合同约定,明确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意见。他指出,合同明确约定剩余70%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为“通过交工复检验收无返工7个工作日内”,截至诉讼时,该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被告暂无需支付剩余款项。
在庭审过程中,杨艳律师严谨质证、理性辩论。她充分举证质证案涉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试图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应在此时支付工程款。阿贵忠律师则凭借其对劳动法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沟通协调能力,在与法庭和对方律师的交流中,清晰阐述被告的权利主张。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通过第三方复检,符合合同约定的核心验收标准,“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观点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XX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818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23元。
虽然法院未采纳律师的抗辩观点,但张云顺、杨艳和阿贵忠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有效厘清了被告的付款责任边界,明确了付款期限及相关义务。他们为被告提供了清晰的付款指引及后续风险防范建议,避免了被告因对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理解偏差导致的权益受损,最大限度降低了被告的诉讼成本及潜在法律风险,彰显了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代理价值与责任担当。在过往类似案件中,匠诚律师团队也遇到过付款条件争议的情况,他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此次案件,同样是他们丰富执业经验的又一次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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