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在临近开庭时突然抛出一份新的证据,这份证据显示被告人在协助转移资金时似乎表现出了更为明显的“明知”故意,这使得原本就处于不利地位的被告人在庭审程序中更加被动。一审法官依据这份新证据,初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若按照常规判决,被告人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就在被告人陷入困境之时,郑文婧律师接手了此案。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没有被公诉机关的这份新证据吓倒,而是转换了辩护赛道。她没有直接去反驳证据的真实性,而是将焦点放在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上。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是否应从轻处罚以及是否适用缓刑。郑文婧律师擅长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这是她在刑事辩护中的专项优势。她当庭展示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以及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一系列从轻情节的证据。她详细阐述道:“被告人在归案后第一时间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这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而且他主动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减少了社会危害。同时,被告人无前科劣迹,是初犯。”
面对郑文婧律师清晰且有力的辩护,公诉机关的代理人明显有些慌乱。他们试图再次强调新证据所显示的“明知”故意,但在郑文婧律师的步步紧逼下,代理人的言辞逐渐变得苍白无力,在法庭上陷入了沉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款项由相关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
虽然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郑文婧律师也为被告人保留了一定的权利。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被告人面临新的法律问题,郑文婧律师表示会继续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障。这一安排为被告人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困境中保留了应对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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