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属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机动车逆行,但并未禁止非机动车逆行,因此,非机动车逆行合法,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逆行有限制性条件,逆行应当靠右侧。交警处罚非机动车逆行,缺乏法律根据,属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根据实施条例,机动车是被明确严格禁止逆行的,包括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亦不准逆行。对于非机动车虽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逆行,但根据规定的精神,逆行是不利于安全和有违右侧通行原则的,所以应在被禁止和尽量避免之列。
在日常生活当中,逆向行驶的话,是存在着一定法律规定的,这是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存在着处罚的依据,通常情况下,这里所说的逆向行驶都是机动车辆,如果是自行车或者是电瓶车这类型的车辆受到了处罚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他们属于非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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