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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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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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及获得赔偿权等。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当事人违法要受到处罚,行政机关违法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1、申辩权

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承受者,怎么罚,罚多少,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有权进行辩解。专卖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不能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听证权

烟草专卖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是为了进一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实。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被动一方变为主导的一方,行政机关则从优越的一方变为被动的一方,这样能够真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公正的判断。

4、获得赔偿权

当事人违法要受到处罚,行政机关违法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烟草专卖机关罚错了,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综上所述,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违法行为,如果够不上犯罪,可能被行政机关处罚。手段通常有罚款、拘留等。在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也享有正当权利,可以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要求赔偿等。行政机关错误执行导致损失的,应该赔偿给当事人。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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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打人被人给起诉了,现在面临处罚。不知道他有什么权利在行政处罚里,想要问一下行政处罚享有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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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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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一家店,店内主要卖烟酒,烟酒一般都是从烟草公司正规渠道进货,后来有一批酒是朋友介绍的,听他说很好,是进口的,我相信了,拿了一批来卖,最后被查出是假酒,买酒的人投诉到了315打假协会,后来来了一批人没收了这一批货,开了处罚单,被定位行政处罚,公民对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并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义务给予协助。如执行罚,即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被告知的权利、辨认身份的权利;诉讼性权利主要是受到损害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要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另一种是以岗位明示身份,执法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公务,即已表明身份。这种法律制度、法律救济途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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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5、请求调解。原告后,双方当事
二审流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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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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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舅舅的公司出了问题,现在要面临行政处罚了,请问一下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什么权力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力是:当事人享有被告知的权利,即了解权。当事人有了解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进行当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违法事实,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诉当事人什么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什么条款应当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享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一般程序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也必须告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法定依据和处罚决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辩;如果该行政处罚案件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经行政机关通知不到场听证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的被告知的权利,从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来看,它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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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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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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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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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当中所享有的权利,有知情的权利,申请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赔偿的权利。正常情况下,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都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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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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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面对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问题解答如下,   
1、知情权。  《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处罚机关询问。  
2、陈述和申辩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处罚人受到处罚后,明明心里不服,却不陈述不申辩,搞“软抵抗”;或以暴力抗拒处罚,这些都是错误的。  
3、要求举行听证权。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比如税务机关在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行为时,纳税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而且当事人不承担税务机关组织的听证费用。但当事人要求听证,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如果认为听证的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在听证过程中,纳税人可就案件调查人员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被处罚人认为在给予自己处罚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有权申请复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注意,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至于在多少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均有明确告知,超过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5、请求赔偿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比如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等等,被处罚人有权获得赔偿。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7、申诉或者检举权。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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