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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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的干股退股,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对投资者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陈述,对于责任的划分以及归属就会产生问题,所以对于此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学会合理的利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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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股权是通过赠与协议得到的,当赠与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干股股东的身份也就随之没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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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24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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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其二,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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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干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朋友是做投资的,朋友公司想要投资,但是资本不是很够,所以想要用注册资本进行投资,现在朋友公司有了更多的股东了,想要了解一下,朋友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请问股东干股协议范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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