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对于当事人来说,案件的结果往往决定着他们的命运走向。就像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败诉的XX公司面临着货款无法追回的困境,公司的经营可能因此陷入危机。而陈兵兵律师的出现,为他们带来了转机。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在部队期间,他担任过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不仅让他养成了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还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成为了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
在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兵兵接受委托后,没有被一审的不利局面吓倒。他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他注意到,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这是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他还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庭审中,他敏锐地揭示了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兵兵同样表现出色。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在马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他精准定位,确立“罪轻不起诉”辩护方向,积极沟通,最大化利用从宽情节,推动检察机关行使裁量权,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兵兵深知,法律不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公正的工具。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当事人的期待时,他始终保持着冷静和克制。他明白,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严谨的分析和创新的思维,不能被常规所束缚。他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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