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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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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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情况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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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经济裁员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是企业单方面的原因而不是劳动者的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情况。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薪资待遇以及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接受企业的赔偿,企业可以寻求专业律师进行求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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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此外,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非法解除。因此,企业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解除的时候还是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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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将其开除。如果员工与企业签合同时,企业未将违反计划生育作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企业就将员工开除就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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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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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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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研发费用中的加计扣除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16号)规定, 一、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20年度)》规定的项目。 二、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哪些费用不予税前扣除 不能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 1.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应当由合作的其他各方承担的研发费用。 2.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没有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礼品、礼金、赞助费等。 4.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5.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6.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由受益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申请扣除时报送哪些资料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几个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纳税人在扣除研发费用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首先划分清楚研发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20年度)》规定的项目。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应当划分清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国税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的费用。对不属于该文件列明的项目费用,如门卫的工资、公司经理的汽车加油费等,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费用。 三是对于属于共同开发或者由集团公司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清楚是否属于本企业应当负担的研究开发费用。 四是应当按照国税发〔2020〕116号文件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及时汇集有关资料和凭证。 五是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要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 另外,还有一些费用,不但不能实行加计扣除,而且也不能在税前列支。像税法不允许扣除的费用,如礼品、礼金、赞助费等。以及不属于企业自身发生的费用,如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应当由合作的其他各方承担的研发费用。还有就是发生费用时没有取得有关票据,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纳税人应当及时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做到依法纳税,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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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根据实际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不满一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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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

1)成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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