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是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XX成分(含量65.8mg/g)。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某某提起公诉。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他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并制定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
首先,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再者,他是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另外,他积极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意愿;最后,被告人某某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具备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条件,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这个案子要是换个人处理,结果可能大不相同。其实普通人要避免此类法律风险,记住两点就行:一是做生意要合法合规,绝不能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产品;二是一旦涉及违法犯罪,要及时坦白并认罪认罚,积极弥补损失,争取从宽处理。
本案中,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让被告人获得了缓刑的机会,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个案件中能精准把握关键证据,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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