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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由此可见,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有效期法律上是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的,最长的时间就是自然人自主研发的软件。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共同研发的软件,自开发完成以后的50年之内都从来没有发表过的,其实也就不再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了。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法人研发的软件著作权可归属国家享有。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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