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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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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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事实上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正在服刑能起诉离婚

夫妻离婚首先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配偶一方正在服刑的,另一方仍然有权利离婚。只是,此时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协议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作出选择,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如果发现并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终都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至于判离婚的原因,在《刑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但最终都是要提供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已经完全破裂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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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双方离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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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人民做好执行工作,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执行措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且政策性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执行措施,行政处罚法作了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处罚决定时,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冻结是针对被处罚人的存款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是指认为需要冻结被处罚人的存款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冻结被处罚人的财产,不准其提取和转移。在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时,可以通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从当事人的帐户内划拨支付。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申请。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只有在收到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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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缓刑后,判决书当场拿到了,在不上诉的情况下,执行通知书法院要多久下发到当地司法局久下发到当地司法局?
[律师回复] 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
一、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 不会再传唤你。
二、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你只要参加,如果出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是你的事情。4。按规定到所参加,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7。千万不要再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不随身携带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千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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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按照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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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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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包括以下情况,通常会判决离婚:
1、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2、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一般判离。
3、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4、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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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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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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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罪、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认定正当防卫其实并非易事,因为些许的心理差异就会造成行为上认定的不同,所以如果牵涉到刑事案件,自己有正当防卫情节,而被控防卫过当等,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正确认定正当防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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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算正当防卫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是算正当防卫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遣受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者予以必要反击的行为。对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防卫者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如为了抓获小偷、夺回被偷财物而将小偷的衣服扯破:为了防止被凶徒伤害而用木棒打断了凶徒拿凶器的手臂等。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
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属于防卫过当的话,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确定构成怎样的犯罪,然后再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防卫过当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也是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这也提醒大家,在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
在哪些情况下才算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2.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
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3.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刑法学界就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争议:
1、不法侵害是否包括过失犯罪。笔者认为当危害后果已经发生时构成过失犯罪,这时,由于不能形成正当防卫的紧迫感,所以就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因此,对过失犯罪,在通常的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2、不法侵害是仅指犯罪侵害,还是既包括犯罪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笔者主张有限制的犯罪违法侵害说:即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理由是:

一,《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只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并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第
二,违法性与行为人的能力无关,无论是精神异常者,还是未达法定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造成的侵害,都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都是违法的侵害,当然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否则就会使被侵害者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并有可能纵容犯罪分子继续犯罪。
3、不法侵害是否包括犯罪。本人认为主要看其能否形成紧迫危害。比如警察刘某开车看到有人正在行凶闹事,没有去制止,反而开车离开,如果此时刘某没有别的紧急任务,那么他就是行为,但是如果他正在执行别的紧急任务,比如说正在跟踪别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要去制止一些重大险情要去救助遇到生命危险的人员等就不构成行为。就是造成紧迫危害,也不得对其施以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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