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人不用进去吗
公安局可以变更拘留为罚款就可以,如果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其他情况必须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拘留与罚款是两种处罚措施,只要行政拘留到期即便没有交纳罚款也应该按时放人,罚款不缴纳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延长拘留来代替或者进行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被处罚人拒不缴纳罚款应当处理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问题,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处理,自己可以有效的解决,所以对于有关的行政处理,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推动作用,所以自己要践行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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