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
(一)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二)劳动者确实被辞退但用人单位不出具辞退证明
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2、先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4、发敦促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
5、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立刻采取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行动,以行动来证明公司主张的自动离职的主张。
(三)工资收入
劳动者辞退案一般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工资收入是自己要求经济补偿的基数依据,劳动者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工资证明等。
(四)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另一个计算依据就是工作年限,劳动者应该首先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历史等。
当劳动者手里缺乏相关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做真实的陈述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质证常识和庭审技巧,迫使对方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日常中,如果出现被公司无故辞退的情况,可以主张向所在的公司索要经济补偿,或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日期,如果中途变更,用人单位需向职工进行补偿,职工自己也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挣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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