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因业务需求,通过某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获取的信息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当事人只是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既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没有从中获利,之后还把留存的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甲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是在2025年7月3日提起公诉。而当事人甲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均无异议,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证据就是当事人甲购买和留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为了企业经营需要,但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这就成了案件的转折点。虽然当事人未获利且及时删除了信息,但由于使用用途涉及违法,入罪标准就要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而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因为当事人陈述的信息使用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所以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时,入罪标准就是“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已构成犯罪。不过,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考虑到其自首、认罪认罚以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这个案子由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一定要确保用途合法。企业经营需要信息支持是正常的,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如果涉及到一些有争议的用途,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结尾
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当事人本因购买大量信息面临较重刑罚,最终却因各种情节获缓刑,这背后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辩护。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期间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入罪和量刑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他前期争取不起诉,后期重点聚焦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他这种认真负责、钻研案件的态度,正是他能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众多成果的原因。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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