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凌灿伟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乡办理电子医保激活业务,却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绑定社保卡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的盗窃案中,这一信条体现得淋漓尽致。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任。他积极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从轻、减轻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罪责刑高度统一。凌灿伟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简单的话语,蕴含着凌灿伟律师对当事人的承诺和责任。在被告人A多次入户盗窃,且构成累犯的案件中,面对法定从重的不利局面,凌灿伟律师没有退缩。他全面挖掘从轻情节,如实供述、坦白认罪、部分退赔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部分盗窃未窃得财物等,向法院提出依法从重前提下最大限度从轻的辩护意见。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轻判的机会,推动能退尽退、能谅尽谅,把悔罪表现转化为实际轻判利益。最终,法院在认定累犯依法从重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坦白、部分退赔、谅解、认罪等从轻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在从重处罚框架内实现从轻最大化。凌灿伟律师再次以自己的专业和执着,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深刻内涵。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凌灿伟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指引。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棘手的民事纠纷,他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诉讼策略。他精准定位案件核心,深耕细分领域,拥有跨地域办案视野,始终坚守执业初心,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用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承诺,为当事人带来公平和正义,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闪耀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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