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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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提前三十天提出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提前通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才能避免赔偿经济损失,劳动者才能避免引起各种纠纷,所以,按法律的规定行事才能避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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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不过即使在单位满足了上述条件后,也要区分单位是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呢,还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前通知而没有通知的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是随时通知解除,还是提前三天通知解除
[律师回复]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严重失职。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结算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过错。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六)法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以暴力,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营私舞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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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提前几天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提前30天通知。这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那么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相关的工作交接的时间,如果说劳动者正在试用期限内的话,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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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合同通知解除的行使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通知解除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约定情形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通知解除的约定情形。
(二)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阻却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但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并不一定就发生法定解除权。这要视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而定。只有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时,才发生合同解除权。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所谓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以后以明示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通常人们称此种行为为“撕毁合同”。当然,如果当事人只是明确表示不履行次要的义务,尚不能成立对方当事人的解除权。所谓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已经表明他不可能履行合同上的主要义务,例如当事人负有交付特定物的义务,但在合同成立以后,他却把特定物出卖于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事人负有在特定时间内提供劳务的义务,而在此期间他却外出旅游;当事人负有在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的义务,而在此前他根本没有作生产的安排等。在此情形,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了对方当事人的解除权,使对方当事人可以解脱合同的约束,以寻求其他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③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所谓“主要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基本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以及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之。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会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经过催告程序即可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必须经过催告程序,才可以解除合同。这就照顾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比较公平。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是否严重应考虑时间对合同目的的重要性。如果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之实现至关重要,则违反规定的交货期限将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应允许解除合同,否则应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而不能解除合同。在确定迟延履行是否严重时,还应考虑到迟延时间的长短以及因迟延履行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问题。如果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时间过长,市场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无任何利益,反而会使其蒙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应允许解除合同。不过,如果迟延时间很短,市场行情在履行期到来时已发生变化,债权人的不利益非迟延造成,则债权人无解除合同的权利。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如下情形: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在确定部分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违约部分的价款、金额或服务与整个合同价金或服务之间的比例。譬如,出卖人应交付1000斤苹果,却只交付100斤,未交付部分的量很大,应构成根本违约。二是违约部分与合同目标实现的关系。如出卖人部分履行未给买受人造成重大损害,则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违约若直接妨碍合同目标的实现,即使违约部分价值不大,也应认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如在成套设备买卖中,某一部件或配件的减少,可能导致整个机器设备难以运转。在此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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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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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没有提前告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您好,解除劳动合同分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预告解除: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用人单位如果预告解除为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应当在经济补偿金外。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支付一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没有提前告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您好,解除劳动合同分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预告解除: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用人单位如果预告解除为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应当在经济补偿金外。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支付一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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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提前几天通知?
应该是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并且注意要用书面形式,结清上一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在保护着我们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也可以看到,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同时也等于进一步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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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朋友和他的朋友一起签订了合同,但是目前不想和他的朋友履行合同了,因为有些东西不行,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提前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经济性裁员有一套程序要走,至少有几个方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对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被裁人员,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个人,否则应给予补偿。
3、如果按照正常裁员程序,根据你说的+1补偿没问题,如果不是按程序走,属于非法裁员的话,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给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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