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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告汪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提起与被告杨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在案件中,被告拒绝沟通,这给案件的推进带来了很大阻碍。
此时案件处于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阶段。顾丽媛,2018年开始执业,是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面对被告拒绝沟通的情况,顾丽媛积极与法院沟通,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她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梳理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以及财产情况等信息,为调解做准备。这么做的理由是为了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痛苦和时间成本。
在顾丽媛的努力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以及探望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案件得以快速解决,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纷争。
本案从被告拒绝沟通到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关键在于顾丽媛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并充分准备调解工作。这种方法通过提前梳理案件信息、了解法律规定,在调解中更好地把握双方需求,高效解决婚姻纠纷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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