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事实上有些人是把孩子看成了让对方和自己结婚的筹码而已,可是如果真正对自己负责任的另一半,当然有了孩子以后就会去马上办理结婚登记的。然而好多人遇到的现实却是对方不但不和自己办理结婚登记,对孩子的抚养费都是一种非常推脱的状态,其实就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子女的抚养费是一块钱也不能少的。

{ArticleTitle}

事实上有些人是把孩子看成了让对方和自己结婚的筹码而已,可是如果真正对自己负责任的另一半,当然有了孩子以后就会去马上办理结婚登记的。然而好多人遇到的现实却是对方不但不和自己办理结婚登记,对孩子的抚养费都是一种非常推脱的状态,其实就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子女的抚养费是一块钱也不能少的。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不能拒绝给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所需负担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要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地,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三、非婚生子应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法律要求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这里还是涉及到一个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并无区别的,是因为大人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根本不受法律任何保护,但是,作为孩子的各项权益就包括另一半必须要抚养孩子的这种义务全部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所以,仅仅是因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就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在协商无果以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1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3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已付款未登记合同成立吗?
已付款未登记合同成立,其实合同是否登记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要是民事合同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协商一致之后签订的合同,并且该合同中不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以及可撤销事由的,该合同即成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所有抵押债权都已经登记,是按登记时间先后支付,还是平均支付呢
[律师回复] 首先你这个说法有问题,如果你公司的全部财产都以设定了抵押,而且你的所有财产都不足以实现抵押权的话,抵押权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实现抵押权,全部财产清偿了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人后,就没有财产了,根本不可能再启动破产还债程序了。  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之外就特定抵押物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可以再按照普通债券受偿.享有担保物权的债务应最优先受偿,于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之外。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未能实现抵押权的可按照普通债券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拥有抵押债权的债权人也称别除权人,别除权的行使以特定的担保物为标的物,行使别除权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别除权的特定财产不计入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还有财产启动破产还债程序的话,公司破产应该由破产清算组织来办理破产事项,应该召集所有债权人,成立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券分配问题.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重大事项还应该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男女结婚登记在哪方登记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抚养
[律师回复]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婚生子,抚养费支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你们双方能对此协商一致,给付多少都可以,只要你们商量好了,写在协议中就可以了。如果你们无法协商一致,到,法官一般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收入,孩子的实际花销,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考量判断。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付的数额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税后收入的20-30,如果是两个孩子都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抚养费也不会超过另一方税后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也会根据家庭情况适当给一些。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每家的抚养费数额也不尽相同,像是北京地区,每个月-4000的抚养费数额是比较常见的。当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包括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的数额。而且一方不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到请求判决对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
登记结婚需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未婚生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要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未婚生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要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婚生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
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未婚男女登记结婚手续有哪些
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的步骤有三,即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双方的证件材料作出审查、符合《民法典》要求的则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但要是不符合的的话,则此时就不予登记,同时做作出书面说明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登记离婚怎么判子女抚养权
在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谈不上离婚,双方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是平等的,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及子女的年龄等各方面的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