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XX与被告XX系同学关系,婚后生育一女。因性格和价值观差异,婚后矛盾不断,原告曾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再次委托赵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
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为由,认为自身更适宜抚养孩子,并要求按原告收入25%支付抚养费。面对被告的多项不利抗辩,赵婧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展开了精准的应对。
赵婧律师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不当行为等角度进行分析和辩论。她指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原告有稳定收入与固定住所,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出发,原告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在财产分割方面,赵婧协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方案。双方就房产、车辆分割达成一致,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对于抚养费问题,在被告主张高额抚养费的情况下,赵婧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方案进行分割。本案实现了原告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全部核心诉求,赵婧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为涉及抚养权争议、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代理思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