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在销售无标识减肥胶囊后,面临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指控,且自身对法律程序和辩护策略一无所知,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20XX年XX月XX日,案件在邯郸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时,朱建波律师介入此案。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本案的经济犯罪性质高度关联。朱建波律师第一时间详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初步制定了从被告人自身情节入手进行辩护的策略。
第1天,朱建波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后,仔细梳理了张X的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与上线王XX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从中提取对张X有利的信息,如张X主动停止销售药品的时间点等。
第2天,朱建波律师约见张X,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确认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为辩护中提出“坦白”情节做准备。
第3天,朱建波律师前往社区矫正机构,沟通了解关于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情况,获取相关报告。
第4天,朱建波律师整理辩护思路,撰写辩护词,重点突出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以及愿意积极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
第5天,朱建波律师再次与张X沟通,确保张X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悔意和认罪态度。
第6天,庭审当日,朱建波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辩护意见,引用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审理查明相关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张X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经社区调查,对张X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
虽然张X成功获得缓刑,但此案也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同时,朱建波律师告知张X,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仍可能面临撤销缓刑等法律后果。这一提醒为张X后续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保障了法律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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