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规定,主要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共有三档量刑。
第一档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淡出罚金。犯敲诈勒索罪被判这一档刑罚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是进行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的。第二档量刑是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亦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量刑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最高刑了,犯罪分子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或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的,适用这一档量刑。
那么该怎么判断什么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呢?其他严重情节又有哪些?有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
答案是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不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中,对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出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价值在2000元到5000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对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30万元到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与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两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罪犯判刑时,应当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过的态度等方面,具有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用起诉或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行政处罚。现实生活中,对于行为人向近亲属敲诈勒索的,但又获得谅解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使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对“其他严重情节”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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