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委托人是一位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委托人把自己的茶叶存放在另一位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里,双方约定,茶叶销售得经过委托人同意才行。后来,这位个体户在得到委托人同意后销售了茶叶,可却没把茶叶款给足,只付了一部分,剩下的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
到了2020年4月,在委托人的催收下,这位个体户打了张欠条,承认还欠55376元茶叶款,还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并且约定因为这笔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都由他承担。可到了还款期限,他就只还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一直赖着不还。没办法,委托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下的茶叶款49376元、资金占用利息,还得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欠条是否是在受威胁情况下出具的?
法院查明: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在欠条出具之后形成的,只能体现委托人催款时的言语情况。被告自己也承认欠条是他亲笔书写并捺印的。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欠条是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辩称欠条是在原告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的。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他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而且被告自己都承认是亲笔书写捺印的,所以欠条合法有效,采信了原告的主张。
第二,欠条约定的茶叶单价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欠条中明确约定了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欠条上签字捺印。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按照欠条约定的单价和金额执行;被告辩称茶叶单价不合理。
法院认定:法院觉得,被告既然在欠条上签了字,就说明他认可了这个金额。现在又说单价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所以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第三,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否成为拒付茶叶款的理由?
法院查明:被告与实际买受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这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应按约定支付茶叶款;被告辩称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己没能力一次性支付,想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本案无关,不能作为他拒不向原告支付茶叶款的理由,所以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整体判决结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且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49376元茶叶款到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2.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要是被告没按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给钱的义务,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样一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都实现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或者打欠条,把关键信息写清楚,比如商品的数量、单价、总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有了这些白纸黑字的东西,以后万一有纠纷,就能有依据。催款的时候也要注意保留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别觉得都是熟人就不好意思,该有的手续一定不能省。
结尾
这起茶叶代销欠款纠纷,法院最终支持了委托人的诉求,让被告承担了应有的责任,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正是这些年处理百余起同类案件的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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