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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17日,樊X在银行办理借记卡,2013年换为芯片卡。2016年6月5日晚,该借记卡于柬埔寨ATM机被盗刷三笔款项,合计10054.4元。樊X次日告知银行并报案,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执业14年的李晖律师提起诉讼。李晖律师有着逾千件案件的实务积淀,他接手案件后,听取樊X陈述,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庭审关键辩论
李晖律师在湘潭大学接受过系统法学本科教育,在庭审中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他当庭指出,中国XX作为金融机构,案涉借记卡被盗刷与借记卡信息易被提取、防伪技术不足、信息安全系统不能识别伪卡等方面存在因果关系。他仔细对比了借记卡的技术参数和行业标准,翻到储蓄合同中关于银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条款,强调银行已违反储蓄合同约定,应承担借记卡被盗刷的法律责任。
胜诉结果达成
李晖律师此前办理过众多民事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准的分析,为樊X赢得了胜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樊X的诉讼请求,判决中国XX向樊X支付10054.4元及利息。这一结果体现了李晖律师在民事案件领域的深入钻研和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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