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以“实际出借人为案外人、原告系职业放贷人”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逃避还款责任。执业多年且承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的魏建明律师,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了核心债权凭证的梳理与补强工作。拥有10年以上民事案件执业办案经验的他,操作十分熟练,他仔细梳理了《借条》《收条》、120000元银行转账凭证、72000元还款凭证等。针对《借条》出借人处后补签名的问题,凭借其丰富的民间借贷案件处理经验,他收集了案外人的证言、原告与案外人的沟通记录等,成功补强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原告A的实际出借人身份,为借贷关系的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针对二被告“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的抗辩,魏建明律师开启了借贷关系合法性的论证工作。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19起经典案件的魏建明律师,首先核查原告的出借款项来源,收集原告的银行流水、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明原告并非以放贷为业。他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职业放贷人的认定需具备“经常性、反复性、营利性”等特征,而二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凭借这些基于过往类似案件处理经验得出的理由,魏建明律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对于利息与律师费的主张,魏建明律师也有着清晰的思路。办理过众多民事案件的他,举证证明《借条》中约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2%,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合法有效。针对律师费3000元,他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该费用系原告为维权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且《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承担,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利息及律师费诉求。
此外,魏建明律师还全面反驳了二被告“实际出借人为案外人、已超付本息应抵消”的抗辩。他从债权凭证的效力出发,指出《借条》《收条》均明确载明出借人为原告A,二被告向案外人还款系其自身行为,不能对抗原告的债权。同时,针对二被告主张的“超付本息”,他指出该部分款项系二被告与案外人的其他经济往来,与本案无关,应另案处理,成功驳回二被告的全部抗辩理由。
最终,魏建明律师始终围绕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展开诉讼工作,通过专业的证据梳理、法律论证与庭审辩论,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为委托人追回48000元剩余本金及约定利息,还判决二被告承担3000元律师费,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维权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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