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某XX工程公司招用的项目施工人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时,从8楼风井口坠落至2楼,造成多处严重伤情。该伤情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一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案涉XX工程公司为项目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公司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将保险的诉讼权、受益权转让给伤者。罗心艳律师接受伤者委托,向法院提起保险纠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险范围内支付伤残赔偿金及相应医疗费。
案件进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罗心艳律师面临着保险公司的抗辩。罗心艳,2022年开始执业,贵州遵义律师,主要处理民商事类案件。她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在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仅在XX工程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赔付,案涉保险为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伤者已获工伤保险赔付,且保险公司主张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诉讼费等抗辩,罗心艳律师逐一发表代理意见。这么做的理由是为了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来明确各方责任和赔付标准。
罗心艳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明确争议点以及针对性的代理意见,使得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伤残赔偿金600000元,支付伤者医疗费16846.96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伤者预交的多余受理费依法予以退还。
本案从明确争议焦点到提出合理代理意见,关键在于罗心艳律师在庭审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保险公司抗辩的有力回应。这种方法将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依据紧密结合,在类似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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