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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一起涉及雪豹制品的案件。牧民甲、乙、丙等五人在放牧时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商议处理皮骨后出售,各分得700元。经鉴定,涉案豹骨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和XXX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丙的二审辩护人。在刑事审判中,对于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量刑往往较重,但具体案件情况各有不同。
卓玛在该案中的切入点是从多个方面提出核心辩护观点。在价值认定方面,她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在社会危害方面,强调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在主观恶性方面,说明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法益保护方面,提出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低。卓玛执业6年来,承办了近500起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此次雪豹制品案的成功辩护,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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