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与经济领域的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容易陷入无助。例如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里,复杂的法律条文、繁琐的证据收集和难以把握的罪名定性,都是核心难点。犯罪嫌疑人不仅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常常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清楚案件会走向何方。
李建鹏律师恰好适合处理这类纠纷。他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他执业已有13年,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认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刑期从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2018年甲某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乙某有意投标并支付甲某39万元让其退出。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虽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复杂的法律世界里,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为当事人在困境中找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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