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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月,原告程X的车辆被被告兰X擅自开走,兰X以一份已失效的购车合同为由拒不归还。程X已与前夫于2019年离婚,且婚内无共同财产,各自债务自行承担。程X还曾帮前夫还款,购车合同原件也已销毁。兰X则辩称车辆应继续抵押,因其前夫尚有部分款项未履行完毕。执业第11年的戴芬芳律师接手此案。
戴芬芳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事及股东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她看来,动产质押纠纷在实践中较为复杂,涉及到物权、债权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此类纠纷不断增多,而准确把握动产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所以她将动产质押纠纷作为自己深耕的细分领域之一。
专业判断破局
在审查案件时,戴芬芳凭借处理过众多同类案件的经验,精准把握动产质押与抵押的核心区别。她注意到,虽然借条中使用“抵押”一词,但结合《汽车购买合同》内容,双方真实意思是设立质押权。并且,2021年4月兰X归还车辆后,质押权即消灭。戴芬芳还厘清了原告与前夫财产独立的事实,驳斥被告“抵押未解除”的抗辩。在她看来,这些细节是破局的关键。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无权占有车辆,应予以返还,同时驳回原告的损失赔偿请求。此案后,戴芬芳进一步完善了动产质押纠纷的审查清单,为后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更精准的指引。她的专业积累和对细节的把握,为同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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