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俊健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考取司法资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其中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相关案件600余件。他秉持着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执业理念,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上成果显著。
在一个案例中,朱俊健律师代理某建筑器材厂对抗央企。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且该下属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注销,未通知债权人。一审该厂胜诉,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主体、结算、租金证据等问题。朱俊健律师围绕关键要点答辩,指出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应承担责任;2017年结算为阶段性付款,后续仍有租金;结合提货单等认定钢模板租赁关系。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该厂胜诉,全部债权获支持。
另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租赁纠纷。2012年7月签订合同后,被告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物资。一审被告败诉后上诉,提出公章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应中止审理、租赁物数量不实等理由。朱俊健律师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思路,抓住被告一审放弃公章鉴定、结合施工现场证据证明签字人职务行为、明确租赁为民事纠纷与刑事案无关、整理完整租赁凭证等,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魏XX数百万元债权获保障。
还有冯XX与两大建工企业的租赁纠纷,两被告一审败诉上诉,称未参与施工、印章私刻。朱俊健律师深挖证据,论证印章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为实际受益人、人员行为有法律约束力,应承担连带责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意见,冯XX完胜,数百万元租金等得到法律保障。
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中小器材厂要注意保存好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相关凭证,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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